(试行)
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素质高、作风硬、责任心强的辅导员队伍,不断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辅导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进行年度综合量化考核,为职称评聘提供依据。
一、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职称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院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室,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部门领导担任,教务处长任副主任。
学生处在主管院长的指导下,负责辅导员学期职称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 考核人员范围
全体专任辅导员。
三、 考核聘任工作程序
1、 被考核人员于每学期放假前提交能体现个人工作绩效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
(1)本人一年工作总结(所带班级学生人数、学生的基本情况、召开年级大会、班会的次数、每次会议的主题、收到的效果,班风学风建设,各种思想教育的方法和经验、组织学生开展校内、外各种有意义的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宿舍管理、贫困生等情况。
(2)能证明本人该学期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论著、成果、专利等的证书复印件和出版物以及自编讲义、校内教材的原件。
(3)学期内获得的荣誉或参加校级及以上竞赛(含指导学生)获奖情况的材料。
(4)学期内进修学习书面简要总结以及获得的毕业、结业、学位、等级、资质等的证书复印件,能体现学以致用的成绩材料。
(5)对学生管理、思想教育方法取得成绩的相关材料。
(6)学生管理工作业绩可用书面工作总结体现,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7)其他能说明本人业绩的材料。
(8)填写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学期考核汇总表,随以上材料上交。
2、各系根据被考核人员绩效材料,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初评,按考核标准赋分。
3、职称聘任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员本年度工作的实际表现,并结合本人的工作总结对其工作提出考评意见。辅导员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4、辅导员工作考核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由学生评议、各系考核、学校考核等三个版块所构成。
综合考评总得分=学生评议分(满分20分)+各系考核分(满分50分)+学校考核分(满分30分)
5、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责成相关部门对考核成绩较差的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6、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保存、汇总学期辅导员考核情况,领导小组按阶段性聘任时间安排,研究决定辅导员职称聘任等级。考核结果经本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四、聘任工作的实施
对考核不称职和在聘期内由于责任问题发生重大事故、学生反映强烈的,可由考核工作小组提出提前解聘意见,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解聘事宜。
本办法经2007年3 月1 日院长办公会讨论并通过,自下文之日起执行。